一、根据《社区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丽水市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章程》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本届理事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人选由上一届联合会会长会议提名推荐,报丽水市工商业联合会审定同意,提交本次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三、选举工作严格按章程规定和程序进行。
四、选举理事时,到会会员必须占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;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达到实际到会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。
五、选举理事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时,到会理事必须占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,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达到实际到会理事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。候选人如未能当选,本次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不再补选。
六、选举采取等额方式,按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分别进行表决,以举手形式表示同意、不同意或弃权,对其中一人或几人不同意的可举手示意表明。
七、如选举过程遇到本办法以外的情况,由上届联合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处理办法。
八、本办法经丽水市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