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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办法
MANAGEMENT APPROACH
丽水市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《会员活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》
来源: | 作者:xsdlhh | 发布时间: 2017-02-14 | 422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本会将根据年度计划的安排,组织开展由会长会议成员、理事、会员不同层级参加的各种会议、培训、考察等活动。为激发本会会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,严肃本会组织纪律,提高执行力,确保活动的参到率,体现新生代的团队精神。现根据《章程》“自我监督、自我管理、自我发展”的要求,特制定本考核管理暂行办法。

本会将根据年度计划的安排,组织开展由会长会议成员、理事、会员不同层级参加的各种会议、培训、考察等活动。为激发本会会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,严肃本会组织纪律,提高执行力,确保活动的参到率,体现新生代的团队精神。现根据《章程》“自我监督、自我管理、自我发展”的要求,特制定本考核管理暂行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与范围
1、考核对象:会长会议成员、理事及会员。
2、考核范围:各类会议、培训、考察等各种活动。
二、基本要求
1、全体会员要积极踊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2、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,科学安排时间,积极带头参加各类活动,并认真履行分工职责。
3、秘书处要提前一周,将会议及活动通知参加对象,以便参加者提前安排时间。



 三、请假及考核规定
1、建立“请假制度”:应参加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,应向秘书处报告,经分管本次活动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,视为“有效请假”。
2、建立“未参加人员报告制度”:秘书处及各活动组负责人应做好会议、活动签到工作,并将未参加人员名单报告执纪监督负责人。
3、会员参加活动情况将作为本会年终评优、职务安排和各类政治安排推荐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会长会议成员缺席乐捐制度
1、迟到与早退的每次乐捐500元,缺席的每次乐捐1000元。此外,应参加而未能参加的人员,应承担活动安排所造成的费用损失(如交通费、食宿费等)。
2、乐捐执行及跟踪:未参加者应在活动当日向本会执纪监督指定人员交纳乐捐款;若遗忘等原因,未及时乐捐的,执纪监督负责人应及时跟踪提醒,依规收取。
3、款项的管理与使用:乐捐款设独立账户,专款专用(用于会长会议成员活动)。
4、年度公布乐捐款收取和使用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。
五、各俱乐部、救援队、“思享汇”活动的考核办法在各活动管理细则或暂行管理办法中明确。